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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泗洪某农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 2024-04-23 来源:导热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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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持续提“气”质、保蓝天。现对近期查处的一起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进行曝光。

  2023年8月29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泗洪某农业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1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19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42mg/m³,对照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规定,燃生物质锅炉(非新建)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150mg/m³,该公司三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超过排放标准值数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拾万元整。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区域环境等都会产生较大影响。规范企业依法依规排放,打赢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保障百姓生态权益是每个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者的职责所在。生产经营主体更应当主动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主动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追求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改良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安装并正常运行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省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以及新建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35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50mg/m³,其他燃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mg/m³。

  (1)陈忠伟“四不两直”检查污染防治工作(2)新闻发布|“生态立市”扮靓“江苏生态大公园”(3)@同学们,宿迁市“生态文明第一课”开讲啦!(4)新污染物如何治理?宿迁方案来了! (5)小山、小水邀您一起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绿色低碳每一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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