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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天然气价格调整告诉

发布时间: 2024-03-19 来源:动态资讯

  依据中、省有关价格方针和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今冬我市市区天然气用气顶峰,引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继续上涨带来的本钱压力,保证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日前,经市政府赞同,市开展变革委印发《关于调整2021—2022年冬天用气顶峰期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告诉》(宝发改价格发〔2021〕673号),对市区(不含凤翔区)部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作了调整。

  《告诉》清晰,对非居民用气计量用具规范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主要是工业、酒店、宾馆、医院和餐饮等用气规划较大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主要是集贸市场和临街小餐饮、理发店等用气规划较小的小微商业)保持现行价格不变。依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方针施行定见的告诉》(陕价商发〔2017〕111号)中有关法律法规,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两边(在每立方米2.39元以内)洽谈下浮。一起清晰,居民用气、校园(含幼儿园)、养老福利组织、乡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温暖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现行规范不变。上述方针履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从3月16日起,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规范,依照《宝鸡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告诉》(宝发改物价发〔2019〕156号)规则履行。

  《告诉》要求燃气运营企业,一是要进步政治站位,活跃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争夺合同气源,依照“保民生、保共用、保要点”的要求,全力做好“冬高期间”天然气供给保证作业。二是要仔细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方针调整宣扬解说作业,加强价格自律,严格履行价格方针,保证“冬高期间”价格根本安稳。三是在合同气量缺乏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托付燃气运营企业经过市场化收购,满意企业用气需求。燃气运营企业要最大极限地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活跃承当社会职责,下降企业用气本钱,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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