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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乾县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0-13 来源:动态资讯

  为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提升我县(乾县,,下同)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19〕2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域内所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医院(卫生院)、廉租房、公租房、学校原则上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接入工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供热工程建设费用分年度予以支付。国企单位供热工程建设费由本单位承担。

  2.餐饮酒店、工业公司天然气锅炉要根据省市要求按时序推进,确保8月10日前完成锅炉监测,8月底前赶上时序进度,10月底前全部天然气锅炉改造完成;鼓励居住小区、餐饮酒店及工业公司采取集中供热方式,2019年10月底前供热工程建设费方面与行政事业单位等享受同等优惠。对已安装天然气锅炉并确定不采用集中供热的居住小区、餐饮酒店等单位,按照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时限及要求做监测、改造。

  3.采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其原有锅炉由热力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计算余值进行折价回收或从供热工程建设费中予以抵扣。

  4.县城建成区新建的居住小区,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取暖,不再审批天然气锅炉。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集中供热。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宾馆、酒店、浴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集中供热。

  县教育局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幼儿园、技校)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集中供热。

  县住建局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各类居住小区(含廉租房及公租房)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集中供热。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域内工业公司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集中供热;负责对所有锅炉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对所有已改造锅炉进行调查取证。

  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医院(卫生院)、廉租房、公租房、学校及自愿采用集中供热的单位供热接入工程的集中采购。

  县热力公司负责天然气锅炉回收、供热方案制定、集中供热接入工程实施等工作。

  对于新排查出的天然气锅炉,按照行业分类由上述有关部门负责督促监测、改造。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县烟草局、中国移动乾县分公司、农业银行乾县支行、信合乾县分公司等使用天然气锅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均为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按时序推进本单位集中供热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文斌担任,负责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及调查取证工作。

  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督促工业公司、餐饮酒店、居住小区等单位对其所有燃气锅炉进行监测,对达到排放标准的燃气锅炉,将监测报告交县生态环境局。对未达标的燃气锅炉,督促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采取集中供热的单位除外)

  各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注意保存好改造过程中照片、改造合同及监测报告等资料,加强完善改造台账。改造完成后对锅炉各项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运行。(采取集中供热的单位除外)

  各单位在完善台账和监测报告后,由乾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改造完成的锅炉进行验收销号。

  自愿采用集中供热的企业,以书面申请报县生态环境局;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医院(卫生院)、廉租房、公租房、学校由其责任单位以书面申请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交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

  热力公司依照相关程序积极与政府采购中心对接,推进集中供热事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所有天然气锅炉的回收并将锅炉拆除或搬离原场地,要在供暖季之前完成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中供热工程,确保群众采暖不受影响。

  (一)统一思想,格外的重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2019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任务,各镇办、各部门、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决心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确保将此项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解责任,确保落实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改造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细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本单位在改造工作中的职责、标准、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上班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推进落实。要加强协调,及时破解难题,促进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四)县委督查室、纪委监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监测及改造进度完成情况做督查,对于工作开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严重影响我县进度排名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锅炉所有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停止运行,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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