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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9 来源:锅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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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淘汰改造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市区启动实施“煤改气”工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着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突出禁燃区建设,以城市建成区为基础,划定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全面淘汰燃煤、燃油、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以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整体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2.市区统筹,标准统一。市政府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细则,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整治标准,市、区联动,统一实施。

  3.政策引导,鼓励先行。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奖惩结合,鼓励先行,带领企业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4.规范实施,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先计划、后整治,先拆除、后安装,先验收、后使用的程序,按照《工业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73-2009)标准,由具备锅炉安装资质的单位,统一实施整治,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1.市区二环线.婺城新城区(东至二环西路,南至金华实验中学以北,西至白沙溪以东,北至宾虹西路);

  3.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东至蒋家村、黄塘徐村、莲塘村沿线,南至陆村以北,西至前仓里村、派溪李村、李水碓村西侧沿线.金义都市新区(东至清坊街,南至孝月线,西至谷盘桥村、后田村沿线,北至沪昆高速)。

  1.禁燃区范围内淘汰燃用煤炭、重油、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茶水炉(简称五炉);

  (二)禁燃区内,虽经审批同意但实际可用煤炭作燃料的10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允许过渡性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至2015年底。

  (四)禁燃区内其他符合规定标准企业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一律改为天然气、蒸汽或电锅炉,不允许改为生物质或油锅炉。

  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做全面摸排,并按要求填报五炉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总体工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具体整治工作,至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其中市区二环线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于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改造。

  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按照年度计划任务,每月定期对已整改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组织验收,并填写月报表;每半年进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7月上旬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年12月下旬组织年度考核验收,2016年10月组织整体验收。

  成立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区锅炉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指导落实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

  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等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的,要带头整改,做出表率。

  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锅炉台账,组织对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集中整治和拆除,汇总上报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

  市发改委牵头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负责制定《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配套政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经信委负责对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热水直供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保障,统筹集中供热、供气园区布局,全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气和热水直供。

  市环保局作为整治执法主体,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负责对合乎条件的新建天然气锅炉的环评审批,配合做好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质监局作为整治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认定工作,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注销(登记)、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实行每月通报制和排位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对相应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理。

  在整治期间,对直接拆除及拆除后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凭验收资料按标准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在违反法律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和未经审批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享受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的企业,各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淘汰,同时取消企业锅炉改造的财政资金补助资格。环保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者总量超标的,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同时超标的,按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深入开展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宣传,充分的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设曝光台,对组织不力,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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