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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发布时间: 2023-11-08 来源:热水锅炉

产品详情

  西安市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更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我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定期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气源筹措和供热保障,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上的水准,确保全市今冬供暖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要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要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天然气】获取西安天然气充值方式、线下购气网点、充气流程,退费方式,最新价格调整。

  线上官方缴费渠道有:西安秦华燃气集团网上营业厅、微信生活缴费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平台、“西安市民卡” APP、“招商银行”APP,线下有营业厅、秦华便民购气点、西安银行 ATM 机。

  如果家中使用的是物联网燃气表,在充值燃气卡之后,将燃气卡放置读卡区,听到“嘟”的提示音后,即可输气完成。也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为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为3.4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为4.39元/立方米。

  秦华燃气集团工作人员佩戴统一工牌,工牌上标明安检人员的姓名及工号,【燃气业务】内点击【查询服务】即可扫描安检人员工牌上的二维码进行识别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线下营业厅、便民购气点、西安银行ATM机都能够直接进行天然气卡的充值。

  在微信营业厅缴费的退款路径为“秦华燃气集团网上营业厅”下方菜单栏“燃气业务”里面,“查询服务”——“微信缴费记录”进行退款。

  西安天然气物联网表可通过手机直接充值,缴费成功后按表上查询键,燃气费即可自动上表,非接触式IC卡燃气表可使用电子设备NFC功能充值,随后进行刷卡。

  若您在充值后有退费的需要,在待写卡或者写卡失败的情况下,您可以在“西安市民卡”APP上进行退费,具体流程见正文。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网上营业厅下载发票,具体步骤为“燃气业务”—电子发票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物联网燃气表与非接触式燃气表的不同之处在于物联网智慧燃气表可直接通过手机充值,非接触式IC卡燃气表需要先充值燃气卡,再刷卡进行充气。

  1、找到离家较近的ATM机;2、插入银行卡和IC卡并输入密码;3、选择对应的燃气公司;4、点击充值即可。

  西安鄠邑区天然气便民购气点如下:水晶郦城营业厅、市民之家109窗口、天然气公司客服部、农商银行代售点。具体见正文

  【导语】:西安市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2024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变更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执行2023-2024年采暖季政府定价标准,集中供热企业终端热价保持不变,仍按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小区自备锅炉居民终端热价保持不变,对随意涨价、群众反映强烈的加大监审处罚力度。

  对城燃企业配气价格、企业运行进行成本监审,对气源采购价格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最终确定城燃企业补贴数额;对供热企业逐个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各企业供热成本,以全市平均供热成本为依据,开展气量审计、绩效评价,最终确定对各供热企业的补贴数额并适时调整集中供暖终端热价。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按月向我委报送气源采购量价情况,并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定期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公示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城燃企业、供热企业要把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首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气源筹措和供热保障,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上的水准,确保全市今冬供暖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要跟踪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要针对性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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