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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特定种类设备连续5年零死亡!

发布时间: 2024-02-16 来源: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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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山西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2021年底,全省在用特种设备351606台(套)(各地市分布情况见表1),其中锅炉7098台、压力容器115262台、 电梯155762台 、起重机械59789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139辆、客运索道40条、大型游乐设施516台(套),另有气瓶1749697只、压力管道24271.108公里。设备总量同比增长8.18%,其中新增特种设备34408台(套)、注销7544台(套)。分类看,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实施,在用燃煤锅炉数量较上年度净减少161台;电梯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较上年度增加14936台。近五年,全省特种设备在用数量逐年上升(见图1),其中电梯在用数量持续上升(见图2),锅炉在用数量持续下降(见图3)。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1887家,其中:设计单位34家,制造单位291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77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75家,气瓶充装单位717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289803张,较上年减少3100人,主要是受新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变化的影响。

  全省共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监管机构807个(含专职机构770个,兼职机构37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2个、县区及以下794个。全省专兼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7156人。

  全省有系统内所属检验机构11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6个,无损检测机构22个,气瓶检验机构9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49个,两工地检验机构13个,各类人员41个。

  2021年, 全省未发生特种设施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为零 (见表2)。

  2021年,全省各级特检机构共完成4255台(套)各类特定种类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完成20062台(套)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完成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193244台(套)(定检率见表3),其中锅炉6721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19950台,电梯128591台,起重机27645台,厂机10295辆,客运索道40条,大型游乐设施516台。

  2021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79066人次,检查单位25564家(次),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3723份,立案511件,责令停产停业113家,查封、扣押236台(套),处罚金额2114.0万元。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发出联络单1881份,意见通知书1751份,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及缺陷3855个。

  (一)组织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电视电线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特种设备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会议采用视频方式,各市、县区设分会场。会议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副省长吴伟出席并讲线项重点任务。成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班,印发《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出台制度标准,规范监管行为。制定颁布《焊接绝热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DB14/T 2391-2021)《燃气锅炉能效指标与测试规则》(DB14/T 2392 -2021)《焊冶金起重机风险分级指南》(DB14/T 2393-2021)《焊医用氧舱检验技术规范》(DB14/T 2390-2021)等四项省级地方标准。出台落实《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行动方案,绘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一张图、一张表”,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范本,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标准化、清单化。

  (三)推动智慧监管,提升安全水平。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省11个市实现系统数据对接,8个市建成气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监管水平逐步提升。

  (四)组织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抽查检查单位70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5份,发现隐患72个,全部完成整改。二是严格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共排查油气长输管道7449.76公里,各地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监督抽査121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6份,未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三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共排查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5家,未发现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四是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强化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强化技术服务,优化办事程序,为相关单位提供标准咨询,在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全年共加装电梯535台,有效解决了部分老旧小区乘梯难的问题。五是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和检查计划,集中开展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鼓式制动器、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翻新“黑气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组织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大检查。加强锅炉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六是全力开展建党100周年、中博会、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安全保障,共发现治理各类隐患问题3798条,责令限期改正企业1266家。七是制定《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梳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累计标注特定种类设备获证企业1575户,共归集公示重点领域企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信息2510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一律列入名单管理,持续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开展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19期,组织生产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考核39860人次。二是召开特定种类设备标准化年会,完善了技术专家库。三是举办全省电梯职业技能大赛,我省选手在全国比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四是开展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五进”活动20场次,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走深走实,发放宣传资料18220余册,签订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书1082份。五是组织开展电梯、压力容器等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实施特种设备无损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发现治理各类问题92项,组织特种设备获证企业行政审批信息归集,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2022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深入隐患治理,坚守安全底线,持续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是大力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提升锅炉能效指标,确保圆满收官。

  二是持续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继续加强全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实现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力度,在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基础上,推进工业气瓶、车载气瓶等信息化管理。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精准监管、风险预警和快速救援等全过程可追溯,提升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特种设备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屡罚不改的企业,严加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三是集中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今年将集中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筛查,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着力提高设备定检率,确保应检尽检,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封停;要从严查处各类检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针对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等问题进行整治,探索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星级评定管理制度,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在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发挥保险保障机制作用,提升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形成电梯综合治理新模式。起重机械限位装置隐患治理行动,继续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底数,督促相关产权、使用单位及时加装高度限位装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滑雪场客运索道联合整治行动,会同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滑雪场客运索道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全面完成辖区内滑雪场客运索道排查检查和问题整改,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确保全省客运索道安全运行。“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在去年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以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为重点,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加大力度排查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充装、检验“黑气瓶”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是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做好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冬残奥会、亚运会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保持临战状态,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按照华北五省市重大活动保障联动机制要求,构建起环京安全“护城河”。

  五是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全力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摸清管道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工作机制,提升管道法定检验率。

  七是集中治理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组织长输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在用管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提高检验覆盖率。以摸底建档、充装质量、定期检验、集中报废、电子信息标识等为内容,对储运危险化学品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进行集中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八是强力推动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加大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力度,深挖细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追查到底。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统筹调配电梯检验资源,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逐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实施“按需维保”,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

  九是不断提升特定种类设备人员能力。加强基层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增强监管队伍专业化监管水平,确保“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严格管理各类作业人员,规范作业人员考试纪律,提升考试质量,确保为有关生产使用单位输送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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