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锅炉系列 > 余热锅炉

锅炉系列

汉中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3-16 来源:余热锅炉

产品详情

  的原则,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巩固全市“禁煤区”内燃煤锅炉清零成效,确保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并逐步将拆改范围扩大到城郊结合部,切实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禁煤区”内一律停止新建燃煤锅炉审批,禁止新建一切燃煤锅炉;“禁煤区”外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使用原煤、煤矸石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新上锅炉必须加强节能减排设备文件审查,严格新建燃煤锅炉环评审批,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禁煤区”内燃煤锅炉进一步全面排查,发现遗漏,立即拆改,同时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做好“回头看”,严防已拆改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并逐步将拆改范围扩大至城郊结合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三)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监督管理力度。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使用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区域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城市禁燃区内使用。在推广工作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控制要求和燃料供应的真实的情况,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配套专用燃烧设备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在使用的过程中,要监测是不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取缔。(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继续格外的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切实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清零目标。

  (二)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城郊结合部新排查出来的燃煤锅炉,继续按照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陕北陕南城市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办法和奖励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环发〔2015〕29号)进行奖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补贴政策。

  (三)加快“气化汉中”步伐。要加快实施“气化汉中”二期工程,切实提高全市燃气使用率和覆盖面,探索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不断的提高市、县、重点镇燃气覆盖率。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隐私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隐私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3、所有投稿信息需经本单位领导审签通过,并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报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准确,并对所投稿件承担一切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