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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鼓励采用大中型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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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目标中应明确供暖发展目标,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技术,合理地布局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项目。

  通知明确,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生物质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态废料等别的物料,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高效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鼓励达到超低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农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生物质供暖。

  综合考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暖价格,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地方对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项目积极给予支持。鼓励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同等条件下,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户用成型燃料炉具等居民供暖方式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支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出台体现生物质特点和清洁取暖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和生物质炉具产品质量标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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