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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3-11-24 来源:真空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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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进我省空气质量,严控锅炉出产运转污染,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日联合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严厉履行该锅炉排放标准,有用管控全县各类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出产运转环境管理,现告诉如下:

  一、严厉污染物排放标准履行时间。依照新建、在用燃煤、燃气、燃生物质、建成区、新建成区等规则,各企业各单位对照标准要求自5月1日或10月1日起污染物排放履行新标准。现运转的燃气、燃油锅炉4月20日前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供给锅炉排放污染物监测陈述,燃煤、燃生物质、燃气锅炉9月20日前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供给锅炉排放污染物监测陈述。

  二、加速设备设备改造。各企业各单位要仔细对照标准,依据锅炉现运转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早加速进行低氮焚烧,烟囱对标污染管理设备提质增效等管理改造,拟定管理计划,保证能安稳合格排放,并于4月20日前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供给管理计划。各企业各单位依据实在的状况提早进行管理改造,提早完成管理改造到达新排放标准。

  三、标准运转环境管理。自5月1日起,各企业各单位严厉履行标准中有关无安排排放管控办法,保证无安排排放管控到位,一起完善采样口和排放口标志,标准运转台账,全面加强运转环境管理。

  请各企业各单位分外的注重本告诉要求,及早进行对标整治,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对每台锅炉的整治履行进行逐个挂账销号。加强对全县锅炉整治履行新标准的监督查看,对不能够到达新标准要求的将依法施行关停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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