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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答】运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供热是否要做环评?

发布时间: 2024-02-25 来源:真空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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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运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进行供热出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是否归于锅炉?是否归于环评办理名录中91号中“运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应做陈述表的项目??

  您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3271-2014)界说锅炉是使用燃料焚烧开释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出产规则参数(温度,压力)和质量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生态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复函》规则,生物质燃料归于高污染燃料,应加强环境准入办理。结合上述规则,初步判断本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则,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13271-2014)《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复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拟定并留心,如对上述文件的规则有疑问,主张结合项目详细情况,经过“部长信箱”()或全国环评技能评价服务咨询渠道()等方法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重视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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