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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释信号:新建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履行超低排放规范

发布时间: 2023-10-03 来源:真空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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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逐渐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相应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将履行超低排放规范。

  《告诉》提出,全市规模内可依法依规建造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锅炉容量应大于65蒸吨/小时。全市城市供热规划掩盖的区域内,答应建造契合规划的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在规划确认的总容量规模内,可对契合规划的燃煤锅炉施行等容量代替。城市供热规划未掩盖区域内的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不约束容量。三环路以内区域制止新建非民用供热用处的生物质燃料锅炉。三环路以外的建成区规模内,能装置运用单台容量35蒸吨/小时之后的非民用供热用处的生物质燃料锅炉;建成区以外区域,非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不约束容量。在现已实施民用清洁动力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造民用供热生物质燃料锅炉。关于属地政府现已确认推广民用清洁动力供热的区域,不答应新建民用供热生物质燃料锅炉。

  此外,《告诉》对生物质锅炉排放规范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关于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履行超低排放规范,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别离不得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二是关于城市供热规划掩盖区域内新建的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以及城市供热规划未掩盖区域的非建成区内新建65蒸吨/小时之后民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履行超低排放规范;城市供热规划未掩盖区域的非建成区规模内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履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关于三环路以外建造的非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坐落建成区规模内的,履行超低排放规范;坐落建成区之外的履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四是关于履行超低排放规范的锅炉规模之外,新建的生物质锅炉选用生物质燃料气化焚烧(带独立气化设备)的锅炉履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范。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不契合规范要求的,将展开管理设备提效晋级,并于2024年年末前整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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