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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2 来源:专业问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山河)于2016年10月17日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分公司)签署了《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

  营业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承办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界北路以东、凉塘东路以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装备公司厂房全部

  主营业务:盾构机、隧道施工装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矿山机械的制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系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

  4、结算方式:按月开票支付85%的盾构机租赁费,余下部分15%在完工后3个月内付清。

  7、主要违约责任:(1)甲方未使用乙方盾构机,定金不予退还,另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接受盾构机,逾期按2万元/台*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租盾构机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设备的功能及配置,乙方能自行恢复,由甲方支付恢复费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满4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盾构机,定金双倍退还,另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没提供合同约定的盾构机或提供的盾构机关键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与附件约定的不符,经双方协商解决,盾构机关键性能经改造后达不到附件要求,导致设备在正常地质范围内无法掘进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因乙方问题造成隧道工程无法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商期间内改造完善,达到施工要求,逾期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由乙方承担对应损失。因地质条件或甲方原因的,乙方应积极努力配合做改造,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次租赁合同的签署,是控股子公司中铁山河2016年10月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签署《土压平衡盾构机租赁合同》,着眼于共同合作促发展,致力于城市建设。

  本合同金额为2922.48万元,合同租赁期限在18个月内,预计年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10%。该合同的正式实施对公司今后两年的营业收入、总利润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排除因合同依托的主体项目情况出现变动等原因而影响合同相关项目的价格及执行期限的可能。未来市场发展状况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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